宁夏自治区 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办理工作的通知

宁医保办发〔2021〕116号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级经办机构: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停网切换、集中参保缴费期等的影响,加之医保信息平台还在优化完善阶段,近期部分经办服务大厅出现排队缴费、业务办理迟缓等现象。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减少人员聚集,缓解缴费压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引导网上直报工作。各市县(区)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网上直报服务,除网报系统不能实现的业务外,原则上参保单位要通过网上直报系统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事项。

 

二、延长城镇职工参保单位缴费期限。对目前在3个月缴费期即将到期仍无法办理缴费的单位,可适时延长缴费期至2022年1月31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经办机构不得收取滞纳金。经办机构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

 

三、切实做好个人账户划拨工作。原则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在本月20日之前完成,20日之前未到账的,由各级经办部门负责核查补漏、及时划拨,同时做好解释工作。在职人员、公务员个人账户在所在单位完成缴费后及时划拨。

 

四、加强舆情应对引导解释工作。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安排专人向群众和参保单位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争取大家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谅解,确保群众平稳有序办理业务、享受方便的医保待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宁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