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2022年10-12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南宁市本级2022年10月-12月“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券补贴”等7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在我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每个企业每年享受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2021年12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六)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七)就业券补贴


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八)本次补贴申报对象范围


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九)本次“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4项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十)本次“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券补贴”等3项就业补贴以及“一次性扩岗补助”均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申报方式


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站(https://www.gx12333.net/si)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领、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领、就业券补贴申领”申领模块进行申报。


三、补贴申报时间


补贴申报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9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请准备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境外毕业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吸纳脱贫劳动力的企业请准备2022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帮扶手册(扫描封面、家庭基本情况页、脱贫户和帮扶联系人签字页),当系统无法利用大数据进行自动匹配吸纳人员身份时,请企业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


(二)请各企业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上传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五、联系方式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771-5505371。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5月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自治区“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