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机险〔2020〕32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落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1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对2015至2019年度安置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和资金接收情况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方法

 

1.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本人保存的,应当将全额转交接收安置单位缴存至社保经办机构或直接存入我中心对应基金账户,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退役军人姓名。

 

2.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仍保留在原部队的,退役军人应主动联系原部队,取得转移《信息表》交我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将养老、年金全额转交接收安置单位缴存至社保经办机构或直接存入我中心对应基金账户,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退役军人姓名。

 

3.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已交社保机构,但职业年金部分未全额转交的,应将职业年金尽快转交接收安置单位缴存至社保经办机构或直接存入我中心对应基金账户,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退役军人姓名。

 

二、清理时限

 

根据文件规定要求,上述人员清缴时间截止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由我中心上报清理落实结果。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将与本人的养老待遇息息相关,对拒不缴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请各参保单位抓紧督促本单位退役军人尽快缴交相关资金,落实好清理工作。

 

请将涉及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相关款项交至我中心下列基金账户。

 

养老保险基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银行账号:1402025129008850019

 

职业年金基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分行

 

银行账号:13100101040057858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