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 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人社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1]230号),现下达你区(县)、单位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你区(县)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合理设置绩效目标,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12月15日前,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反馈并报送财政厅备案。

 

五、请各区(县)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六、各区(县)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

1.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资金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哈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1. 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来源: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