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钦政办〔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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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4号),进一步加强钦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助力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末,力争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3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00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3.5%以上。劳动者凭借技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技能人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 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良性循环。健全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数字技能培训,鼓励“人人持证”,打造“广西技工”品牌。“十四五”期间,力争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含市技工学校、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等,下同)、市公共实训基地、灵山县公共实训基地、浦北县公共实训基地、中国-东盟(广西)船舶与海洋工程中高级技能实训基地及钦州工匠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下简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相应级别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协助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打造“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八桂系列”劳务品牌,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资源,深入开展“八桂系列”及钦州坭兴陶、猪脚粉、茶叶加工、木材加工、大蚝养殖、陈皮加工、浦北编织、浦北建筑等具有钦州特色的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明确培训内容,开发示范课程,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评价体系,加大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引进力度和扩大企业自主认定试点企业数量。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八桂系列”及具有钦州特色劳务品牌职业(工种)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 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帮扶。以就业为导向,支持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加大青年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市技工学校结对技能帮扶灵山县行动,巩固拓展灵山县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技工学校改革。

 

5. 构建市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市技工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鼓励支持市技工学校利用好市公共实训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适应钦州产业发展的专业工种,为产业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持集团化办学、企业办学、引企入校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程度较高、经济发达的县区建设技工院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 加大投入激发市技工学校办学活力。加大财政对技工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市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围绕重点产业发布紧缺人才目录,鼓励市技工学校按目录培训学生,进一步促进供需对接。在原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市技工学校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市技工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开展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市技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加强市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市技工学校要配备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市技工学校可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落实市技工学校用人自主权,支持市技工学校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高级技师及以上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8. 加强市技工学校专业建设。支持和引导市技工学校建设适应钦州发展需要、与重点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将“八桂系列”及钦州坭兴陶、猪脚粉、茶叶加工、木材加工、大蚝养殖、陈皮加工、浦北编织、浦北建筑、无人机植保、无人机摄影测量等劳务品牌或职业(工种)纳入市技工学校专业目录。支持市技工学校参加广西技工院校优质课程评选和广西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技能竞赛引领计划。

 

9. 构建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围绕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广西技能大赛等各级竞赛,举办钦州市农民工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等,形成多元赛事格局,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

 

10.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2年评选1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次评选5个,给予每个工作室一定的补助,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每2年评选1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次评选2个,给予每个基地一定的补助,用于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夯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11. 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比照认定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参加技能竞赛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培育高技能人才。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证书体系,加大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能人才力度,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技能竞赛壮大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导等方式对评价考核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健全评价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工作。开展新职业培训评价工作,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新职业考核评价活动,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新模式,对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探索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14. 提高政治经济待遇。加大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推荐提名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的力度。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引导企业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树立“技高者多得”的导向。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专项津贴及健全奖励、职称评审、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按规定探索实行股权激励,建立技术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中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设立特级技师岗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全市人才计划统一引才,对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与相关企业签订5年以上全职服务协议的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待遇;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县乡基层不限专业和学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鼓励金融机构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专属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6. 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从国内外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牵头、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统筹使用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三)加强基础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钦州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新时代人才成长规律,制定相应政策和细化方案。加强技能人才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技能人才电子档案,推进技能人才数据与各类数据互联互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技能人才宣传力度。开展全市技能人才优秀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和评选活动,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重视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下载:

  1. 钦政办8号(关于印发钦州市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2. 钦政办8号(关于印发钦州市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发布:2023-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