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人员培训班(第1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行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落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工作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2023年业务培训计划安排,教育培训中心定于5月下旬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人员培训班(第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解读;

 

(二)第三方评价组织遴选有关政策解读;

 

(三)职业分类和新职业论证技术分析;

 

(四)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术解读;

 

(五)命题和题库开发技术解读;

 

(六)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认定质量督导与管理。

 

二、培训对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方和行业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其他意向申报第三方评价组织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领导、有关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下旬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报到、返程各1天,培训4天)。具体时间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缴纳培训费3300元(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统一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电子发票,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请务必于5月20日前报名,报名可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s://f.wps.cn/g/xFuI0Mot/)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二)接收报到通知办法。请各位学员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我们将在5月22日前后将具体报到办法发送至学员电子邮箱,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学员查收。

 

(三)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四)纪律要求。参训学员要严肃培训纪律,切实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我们将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业务培训班管理规定》。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孙 娜 曹 源

联系电话:(010)64850609 6484920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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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关于举办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人员培训班(第1期)的通知(1).pdf】.pdf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