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关于做好2019年度年终结算和2020年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
广安社险〔2020〕5号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工作的通告》精神,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仍由各级社保机构承担。为做好2019年社会保险费年终结算和2020年申报缴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年终结算
(一)请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于2020年1月20日前到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核对全年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情况,做好对账工作。
(二)各参保单位2019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足额划入市社保局基金收入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规定缴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号)。
二、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工作
(一)填报险种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填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补贴两项),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同时要填报失业保险;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补贴两项);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和门诊补贴三项);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和门诊补贴三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填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两项)。驻广安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中、省机关及事业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补贴、公务员门诊补贴四项。
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19〕70)文件规定,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再单独申报生育保险,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缴费比例由0.5%到4.75%,由市社保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失业保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文件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仍为1%(其中:单位0.6%,个人0.4%),2020年4月30日后的缴费费率,按新的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6.5%,个人2%),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只填报单位缴费部分,个人不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4%(单位缴费);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门诊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单位缴费,只限一月份的参保人员);公务员门诊补贴每人每年500元(驻广安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中、省机关及事业单位填报,单位缴费,只限一月份的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缴费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8.5%(其中:单位6.5%,个人2%),大病互助医疗保险2%(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按5%或8%的费率缴费。
(三)缴费基数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据实申报,其中,新招录人员以劳动合同明确的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申报基数单位为元,保留整数。
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养老保险:根据川办发〔2018〕59号文件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下限调整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在2019年省平均工资发布前,暂使用2018年全口径省平均工资64717核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967元、16180元,2019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缴费基数保底调整。
2.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采用相同的缴费基数标准。
3.失业保险:在2019年市平均工资公布前,暂采用2018年市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下限,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872元,2019年市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缴费基数保底调整。
4.医疗保险:单位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4314元;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为5393元。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加QQ群292446086(社保局用人单位征缴群)下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相关参保的政策文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2020年申报纸质材料交到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同时将申报表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QQ邮箱,邮箱号:1025517274@qq.com。
三、关于办理2020年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人员增减变动处理。凡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请于当月15日前将“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广安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报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变更征缴计划,15日以后报送的一律在下一个月变更征缴计划,当月征缴计划下达后不再作调整。
各参保单位人员变动需提供组织、编办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本单位申报资料。
(二)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全年提前预缴。
(三)各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告知其在3个月内到市医保服务中心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或到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办理续保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续保的,医疗保险视为自动断保。
(四)职工失业后,参保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和办理流程,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市就业局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失业人员在60日内到市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五)市社保局联系电话及基金收入户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0826-2343298
收款账号:1.收款单位: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开户银行:广安市工行城南支行
账 号:2316552309024900684
2.收款单位: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安市分行
账 号:51001748636051510709
广安市社会保险局
2020年1月6日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