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评估的通知

黔人社函〔2023〕37号


各有关银行保险机构贵州省分支机构,省内各有关银行保险机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保障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提高相关资金风控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商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同意,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

 

(一)评估时间。对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公布的经办农民工工资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名单,2023年起,每年评估一次,一般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实施。

 

(二)评估内容。根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政策规定,结合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用,对系统对接、业务能力、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按照《银行机构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评估细则》(附件1)、《保险机构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评估细则》(附件2)开展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细则需调整完善的按年度修订。

 

(三)评估方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采取数据质量监测、窗口(电话)暗访,结合投诉举报、媒体披露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必要时,成立工作组进行实地核查。

 

二、评估结果

 

评估满分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估结果运用

 

各经办机构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评估情况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公开(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www.gzldyg.com)。

 

(一)评估结果通报。评估结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报各经办机构,并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二)实施约谈。经办机构相关日常工作推动不力、服务水平不良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对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三)移除备案名单。年度评分低于80分的银行保险机构,移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公布的经办机构名单,平台暂停响应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网上预约申请,但原有业务按规定继续开展。经办机构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可再次申请下一批次备案。各经办机构弄虚作假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按年度评估不合格处理。

 

2023年5月4日


附件下载:

  1. 1.银行机构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评估细则.pdf
  2. 2.保险机构农民工工资金融服务质量评估细则.docx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