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关于开展2023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 5月6日起开展全市参保单位2023缴费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工资基数为在职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单位,需一并申报退休人员2022年度月平均退休金实发金额。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25日。

 

三、申报要求

 

企业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要求据实统计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暂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的规定据实统计申报。

 

各单位申报工资基数精确到元。

 

四、申报方式

 

缴费工资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缴费申报”模块,按提示步骤完成申报,同时上传《2023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可通过电子邮箱:jzsshylbxzx@163.com下载,密码8826863)。6月25日前参保单位对需变更的缴费工资可重新提交,系统以最后一次提交数据为准。

 

参保单位如遇到疑难问题,可到人社大厦二楼医保26号窗口或行政服务大厅二楼124号医保窗口现场咨询、申报。

 

五、注意事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涉及每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申报的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用人单位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确定其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

 

咨询电话:0391-8826863

 

2023年5月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医保网厅

来源: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