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调整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皖医保秘〔2023〕2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要求,为完善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充分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需求,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就做好慢特病门诊用药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待遇享受时间。《目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参保群众3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发生的《目录》内相关药品费用可追溯享受待遇。

 

二、做好系统更新维护。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要做好药品编码对照、发布工作,及时更新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药品信息数据库,供各统筹地区下载使用。

 

三、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各统筹地区要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及时回应参保群众诉求,妥善做好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费用保障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增加的慢特病门诊用药品种目录

 

附件:2.调出的慢特病门诊用药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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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