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关于开展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人社工作机构,全市各参保企业:

 

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就业局势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12月);

 

(二)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四)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企业信贷诚信情况通过“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站查询。

 

三、补贴标准

 

(一)去产能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其他企业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具体认定办法按市上有关文件执行),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还资金: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320元×企业2019年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 个月。

 

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上述第一项政策和第二项政策中的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返还的失业保险费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术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

 

(二)《广安市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符合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或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六)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七)参保职工工资名册;

 

(八)去产能企业须提供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九)“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须提供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代理公司还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汇总表。

 

以上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广安市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审核表》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12月份。各区市县(园区)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在3月1日前将第一批申报企业报送到市就业局,确保疫情期间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效帮助。

 

六、申报地点

 

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七、其他要求

 

稳岗返还是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当前是加强疫情防控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稳岗返还政策宣传、申报资料初审、上报工作,以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

 

企业应在收到返还的失业保险费后30日内,书面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资金使用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代理公司在收到返还的失业保险费30日内,把资金划拨给用工企业,并将划拨明细表(详见附件2)报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有疑问,可与各地失业保险机构联系(详见附件3)。

 

附件:

1.广安市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审核表

2.____公司划拨返还失业保险费至用工企业明细表

3.全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讯录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1. 广安市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审核表.docx
  2. 广安市____公司划拨返还失业保险费至用工企业明细表.docx
  3. 广安市全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讯录.docx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