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优化提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皖医保中心〔2023〕1号


各市医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优化提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3 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异地就医第一联系人工作机制

 

(一)全省建立异地就医第一联系人工作机制,各统筹地区要明确一位工作人员作为异地就医第一联系人。各市异地就医第一联系人需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工作精、综合协调能力强,原则上应是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从事异地就医经办或医保结算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二)各市异地就医第一联系人在市医保局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落实国家及省级异地就医有关政策与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本统筹地区(分别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具体工作,负责指导本市所辖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异地就医相关工作。

 

(三)各市异地就医第一联系人如有岗位调整或人员变更,要及时将人员变更情况报送至省医保中心。

 

二、提升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审核效率

 

(一)线上备案是指参保人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交的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二)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员的线上备案申请完成审核。各市需安排专人每日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的参保人员提交的线上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省医保中心建立每日统计、告知提醒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根据 2 个工作日内办结的时限要求,每日统计全省各统筹地区未完成审核的备案数量,对即将超时逾期的统筹地区进行告知提醒,定期通报审核完成情况,并将结果作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考核相关指标的佐证依据。

 

三、做好异地就医业务协同工作

 

(一)异地就医业务协同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结算全过程中,涉及参保地经办机构、就医地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业务协同联动工作。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对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及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业务协同模块内推送的问题做好响应和处理。

 

(二)业务协同中的异地费用协查是指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协助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实确认的异地就医结算有关信息。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接到当期汇总表后,需于次月 26 日前完成上一期费用协查工作,并将费用协查结果及时上传至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遇到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自动记录至下一期,并记入本期完成情况统计监测。

 

(三)业务协同中的问题协同包含系统故障类、备案类、其他类等三大类问题,分别需在 1 日、2 日、10 日内回复。如不能按期完成,需及时与申请地沟通,延长处理时限。

 

四、规范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入与信息维护

 

(一)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合肥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为合肥市医保和省直医保“双定点”的医疗机构以及仅为省直医保“单定点”的医疗机构,通过省直医保业务系统接入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具体接入工作由省医保中心省直业务经办科室负责;仅为合肥市医保“单定点”的医疗机构,通过合肥市医保业务系统接入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具体接入工作由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仅为合肥市医保“单定点”的医疗机构在接入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后取得省直医保定点资格,不再调整接入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的医保业务系统路径。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经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开通异地就医服务,由本地医保核心经办系统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

 

(二)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审核维护。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渠道发布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以各统筹地区上传为准。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审核,确保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准确无误。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中止、取消或新增医保服务、信息变更等情形的,由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本地医保核心经办系统更新维护后,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相关纸质材料在本地留存。

 

五、开通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跨省服务

 

(一)目前,全省 16 个统筹地区和省直医保作为参保地均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将本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二)合肥市区通过省直医保业务系统接入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医保中心省直业务经办科室负责开通;合肥市区通过合肥市医保业务系统接入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由合肥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开通。其他统筹地区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开通。

 

(三)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本地医保核心经办系统开通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后,应将开通病种信息报送至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承建商的工程师。

 

六、做好省内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单边账”处理

 

各统筹地区要做好省内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的数据对账、“单边账”处理等工作。各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应于每月 18 日之前,将上月省内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单边账”数据发送至省医保中心指定邮箱,以便全省统一处理。逾期未报送的,需提交业务办理需求单,延期至下月统一处理。

 

七、提升异地就医业务咨询服务效能

 

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要保持咨询电话畅通,避免因咨询电话不通畅、经办人员不熟悉异地就医政策和办理流程导致的信访投诉。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1 月 3 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2.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