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的通知

浙医保发〔2023〕1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DRGs点数付费改革,促进分级诊疗,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精神,遴选产生了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现予印发。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