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莆医中〔2020〕15 号
市城乡居民服务中心、市医保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莆医保综〔2019〕112号《关于做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方便参保人员,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自2020年3月1日起办理生育待遇登记手续的,生育津贴由原来发放到参保单位改为直接发放到参保个人银行账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持《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附件1)在市或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及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生育待遇申请登记手续后,医保系统将生成《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附件2),窗口经办人员需根据《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进行以下操作:1、核对个人信息,重点确认参保人员的手机号码和银行账户,医保系统没有参保人银行账户相关材料,请按参保者提供的材料准确登记。《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信息不全者医保系统将无法保存;2、提醒参保人员登记后若需要变更银行账户应予产前及时至医保服务窗口进行修改。
二、后台办理:后台有关职责及程序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
1.《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