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做好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第十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候选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各1人,郑州可推荐各3人,洛阳、新乡、南阳可推荐各2人,优先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中推荐;推荐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个、候选个人1人。

 

二、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

 

常规申报渠道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个人。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推荐单位组织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受保密规定限制不宜公示的除外)。

 

(四)推荐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申报渠道推荐全国技术能手的,申报材料和程序须符合国家保密及相关规定。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会议研究,公示后予以确定上报人社部。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组织推荐工作,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对伪造身份、事迹及不按照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推荐对象资格,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资格。

 

(四)避免重复申报推荐。各地不得推荐中央企业人员参评全国技术能手。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及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申报推荐视为无效。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填写《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附件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附件3);申报者严格对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和申报表填表说明(附件5),认真填写《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附件6)、《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7)、《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附件8)、《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附件9),加盖公章后连同佐证材料报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于8月10日前一式两份(佐证材料1份)邮政快递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版电子材料一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六)各类申报表格和填写要求及说明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业能力建设处栏目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chinajob.mohrss.gov.cn)查询下载。

 

联 系 人:卢义、杨鹏飞

联系电话:(0371)69690106、69690327

电子邮箱:hnrstzjc@163.com

邮政编码:450018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423B

 

附件:

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4.申报材料要求

5.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6.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7.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

8.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9.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2022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
  2. 附件4-9.docx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