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劳厅停止劳动合同鉴证的通知

琼人劳保〔2007〕483号


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就业局及省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不再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