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普通商品住房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通知

株金管委〔2020〕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株洲市普通商品住房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印发给你们,原《株洲市普通商品住房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株金管委办〔2019〕12号)同步废止。

 

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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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普通商品住房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普通商品住房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就普通商品住房准入做出以下规定:

 

一、准入条件

 

具备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在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须具备“六证”并达到规定的施工进度,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

 

(一)六证齐全有效:须同时具备下列合法有效的六个证件:

 

1.《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不动产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对外销售的函。

 

(二)施工进度合规:

 

株洲市市区房屋形象工程进度达到1/5、县(市)房屋形象工程进度达到1/2作为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资料。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委贷管理科提交资料;县(市),向所在地管理部提交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二)现场调查。须至少2名以上(含)工作人员同时赴现场调查,并核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的,调查人员须拍摄施工进度照片并在打印件及调查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须当场告知,不予准入。

 

1.新增项目:市区,由委贷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及项目所属地管理部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县(市),由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新增楼栋:市区,由委贷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县(市),由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三)审核、审批。由委贷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审核、中心分管贷款的领导审批。

 

三、办结时限

 

受理至审批办结,市区,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县(市),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风险防控

 

(一)严格防控资金风险。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准入的普通商品住房进行冻结,未办理准入的不予准入: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资金链断裂、法院诉讼纠纷、司法冻结、购房人群体上访等事件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的;

 

4.其他应当冻结的情形。

 

(二)严格防范廉政风险。

 

机关职能科室、县(市)管理部承担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都须秉承“实事求是、依规办事、干净做事”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中心作风建设要求,严禁收受开发企业红包、礼金、有价卡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馈赠、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严禁违反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准入事项,如有违者,中心将严格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下载:

  1. 附件1:株洲市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docx
  2. 附件2:株洲市普通商品住房楼栋准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查表.docx

来源: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