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 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常房金管〔202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39号)规定,对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6361元,单位和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均为12%,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6326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自2023年7月1日起,市直和区县市缴存单位可按照新的缴存基数限额进行汇缴,今年1-6月份未达到上述缴存基数限额的,可以按此标准进行补缴。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1.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doc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