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十公发〔2023〕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

 

二、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以上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5月31日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