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

娄公积金发〔2022〕2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娄底经开区财政局,各缴存单位:

 

2022年8月31日至9月4日,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来娄底进行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情况检查。检查组指出娄底存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缴存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而是以每月应发工资数作为缴存基数。要求娄底市(含县市区及经开区)各单位即刻整改,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导标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实施细则》(娄公积金发〔2021〕11号)及《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娄公积金发〔2022〕15号)规定:2022年度娄底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年度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2022年度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月最高缴存额为4538元,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156元。娄底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依照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及检查组的整改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到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地管理部进行重新核定。从10月份开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财政及经开区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缴存基数代扣代缴。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7日


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