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指导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审核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资金来源、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汇缴状态、缴至年月等。

 

(三)单位专管员信息。包括专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四)规范缴存情况。

 

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及违规多缴的情况。

 

(五)缴存基数。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娄底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8912元),不得低于2022年度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六)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七)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022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538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2269元,最低合计不得低于156元。

 

(八)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照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月缴存基数超过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现行标准为5000元)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额完税凭证。缴存比例为10%。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单位专管员到管理部拷取本单位对账单,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提交如下资料:

 

(一)《2022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单位封存人员清单》;单位专管员变更的,还需提交《单位专管员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单位,填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变更清册》;

 

(三)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有误的,填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回单》(姓名、身份证有误的,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缴存资金有误的,联系管理部查清原因后,按规定处理;

 

(五)以前年度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的单位,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所有表格需报送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办理。经过多年建设,我市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种类已非常丰富,已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娄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倡单位和缴存职工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安全便捷办理各类业务。

 

缴存单位可登录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ldgjj.com/),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位开户、信息修改、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缴存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厅完成本单位汇补缴核定后,可直接选择光大银行“云缴费”进行线上缴款,也可选择“银行转账”方式通过网银或线下转账方式完成缴款。

 

缴存职工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授权等业务;登录“娄底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证明打印等各类业务。

 

尚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专管员可在年审期间到所属管理部开通网厅业务功能。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调整后无论工资增减与否,本年度月缴存额不再变更。

 

(三)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即: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两种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

 

(四)每个职工在我中心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中心已存在缴存账户的职工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必须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五)对本单位职工封存账户,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职工尽快办理销户、转移手续。

 

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通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有关政策规定,或直接与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归集提取部:8238283;

市直:8238291;

娄星区:8260633;

钢城:8619516;

涟源市:4437663;

冷水江市:5230856;

新化县:3568905;

双峰县:6823262)。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或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与科技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8238281。

 

各管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或低于本通知规定的缴存上限和最低缴存标准,对于超过上下限规定的要做好清退或补缴等工作。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1. 1.2022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表.docx
  2.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回单.docx
  3. 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变更清册.docx
  4. 4.单位封存人员清单.docx
  5. 5.单位专管员授权委托书.docx

来源: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