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2023年)

永金管委〔2023〕1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因城施策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三、持有“潇湘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享受我市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四、既有住宅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由职工家庭出资的改造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月。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1. 永金管委〔2023〕1号--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pdf

来源: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