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 关于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的通知(2020年)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行调整时间。全市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调整后的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调整为8%,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调整为6%,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保持为10%不变。

 

三、缴费费率调整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各项医保待遇不变。缴费费率调整后参保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在此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的,办理在职转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按即时费率标准执行。

 

四、阶段性调整缴费费率时间截止时,恢复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费率。如需再作调整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期间,国家和自治区有新的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