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工作规程


一、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审核

 

(一)申报

 

1.申报方式:市人社局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审批,由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向市人社局书面申报。

 

2.申报时间:参保人退休到龄当月的1-15日。

 

3.申报地点: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路市人社局五楼)。

 

4.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贵州省铜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批表》(附件1);②职工个人档案原件(曾在已改制的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曾有知青经历的职工,需提供知青相关材料;曾有部队服役经历的职工,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或退伍军人证);③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及明细;④身份证、户口复印件;⑤社会保障卡;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附件2)。

 

(2)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贵州省铜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批表》(附件1);②曾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职工个人档案(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曾有知青经历的职工,需提供知青相关材料;曾有部队服役经历的职工,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或退伍军人证;③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及明细;④身份证、户口复印件;⑤社会保障卡;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附件2)

 

(二)审批

 

1.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实行现场审核,执行初审、复审两级审核。审核中要复印留存职工个人档案及所提供材料中的关键佐证材料。

 

(1)审核个人档案(审核其出生时间、退休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

 

(2)审核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参保信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出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自愿放弃中断补缴的,须提供《自愿放弃缴费承诺书》(附件3)。

 

对个人材料完整、无疑议的正常退休申报件,须立即办结,当场审批;对因个人档案材料不齐全,无法核实参保人相关情况的,要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次审核。

 

2.研究:对申报人参保缴费有疑问、出生时间有疑问、参加工作时间有疑问、个人经历有疑问等问题难以判断的,须提交当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办理退休审批相关手续;联席会议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告知参保人。

 

(三)待遇计发

 

对审批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每周五将本周办理退休职工相关材料转交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要求,及时受理、审批、核算待遇,准确录入退休人员信息,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其基本养老金。企业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于每月月末前完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工作,并于次月10日前将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形成发放明细单提交基金财务科通过FES系统社会化发放。

 

(四)工作监督

 

市人社局基金资金监督科对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发等经办业务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业务进行督导整改。

 

二、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资格审核

 

(一)申报

 

1.申报方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一律由市人社局审批。由各区(县)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申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对参保人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及待遇核定的权益告知。

 

2.申报时间:参保人提前退休到龄前月的1-15日。

 

3.申报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路市人社局五楼)。

 

4.申报材料:

 

(1)《贵州省铜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附件4)。

 

(2)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及缴费明细。

 

(4)职工个人档案原件(曾在已改制的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曾有知青经历的职工,需提供知青相关材料;曾有部队服役经历的职工,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或退伍军人证)。

 

(5)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认定文件及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依据材料(符合国家关于特殊工种年限要求);申报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须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按国家政策性规定申报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国家有关政策依据、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6)社会保障卡;

 

(7)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附件2)。

 

(二)审批

 

1.审核: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实行预审制,即在参保人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前月提交相关材料至市人社局审核审批,待参保人到龄当月转交市社保局或各区(县)人社局办理养老金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执行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审核中,要复印留存职工个人档案及所提供材料中的关键佐证材料。主要审核其出生时间、退休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参保缴费情况等,自愿放弃中断补缴的,须提供《自愿放弃缴费承诺书》(附件3)。社保关系在市本级的特殊工种职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组织对其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社保关系在各区(县、开发区)的特殊工种职工,由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2.研究: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须提交市人社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必要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根据会议议定结果进行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工种及从事工种年限要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自行放宽范围、降低标准。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经联席会议审核未通过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个人)。

 

3.公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双公示制度,人社部门和参保单位应当在人社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前,分别将《贵州省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公示表》(官网)(附件5和《贵州省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公示表》(参保单位)(附件6)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参保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区(县)人社部门受理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由区(县)人社部门和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双公示。市本级受理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其申请退休时是企业职工的,由现所在企业和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双公示;其申请退休时灵活就业人员的,由市级人社部门在官网(线上)和大厅(线下)进行双公示。

 

4.结果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社保关系在市本级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向申报单位(个人)反馈审批结果,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关系在县(区)、开发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批复同意后,转其所在县(区)、开发区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三)待遇计发

 

经市人社局批复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在其达到提前年龄当月,由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将其提前退休审批相关材料转至市社保局办理养老金待遇,企业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于每月月末前完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工作,并于次月10日前将新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形成发放明细单提交基金财务科通过FES系统社会化发放。

 

(四)工作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基金资金监督科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发等经办业务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业务进行督导整改。

 

本工作规程于2022年2月起实行。


来源: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