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新增医保诊疗项目智能审核监控规则的通知

青医保办发〔2023〕95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从根本上遏制不合理医保费用支出。我们对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智能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则制定依据。新增诊疗项目新增诊疗规则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17年版)》、《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目录(2020 年版)》、《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释义》、国家飞检规则为依据。

 

二、规则主要内容。新增规则主要针对重复收费、限定频次、限定性别、限定儿童、分解收费、无主项收取加收项目、同切口手术未按规定收费、内涵耗材违规收费、门诊收取住院床位费进行事前提醒、事中预警及事后审核,共9类6618条,其中:诊疗目录2816条(附件1),内涵一次性耗材3802条(附件2)。规则新增后,对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内原有规则进行覆盖,后期根据国家和我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三、相关工作要求。新增规则由局经办服务中心按程序提出业务需求,信息中心按需求维护至医保系统,2023年7月31日前全省同步上线。各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完成内部系统改造,按期启用全部规则。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1. 1.2023年医保智能审核新增规则(诊疗项目).pdf
  2. 2.2023年医保智能审核诊疗项目内涵耗材新增规则.pdf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