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 关于印发《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邵金管字〔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邵部、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及受理范围
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额度与间隔时间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单身职工6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12000元/年的最高提取额度,低于最高提取额度的按实际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
3.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同时提供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4.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3个月有效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房租发票,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同时提供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4.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3个月有效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四、提取程序与时效
(一)办理程序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属县、市、区管理部提出申请。
2.职工凭《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及提取资料(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提取手续。
(二)办理时效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协作、配合、支持,实施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
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合同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移交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来源: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