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关于抓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落实的通知

临住字〔2022〕43号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抓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落实通知如下:

 

1.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为50万元。

 

2.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鼓励对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新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审核和还贷提取等方面,实行同城化待遇。

 

4.加大租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当地房租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各分支机构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9月29日


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