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协劳〔2023〕8号


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为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激励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局面,近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见附件1),决定今年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省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江苏省内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等。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在江苏省内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中,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可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候选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名(推荐2名的需有排序)。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最终择优向国家创建领导小组推荐3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12名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三、推荐条件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条件详见《国家通知》中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全省县处级干部先进个人最多推荐1人,同一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同时提名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四、组织领导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立由各方分管领导组成的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省人社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领导小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方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组织提名。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名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提名材料报送县(市、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推荐单位提名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见附件2)、《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见附件3)以及提名报告。提名报告包括提名工作开展情况、提名意见、公示情况等,由推荐单位盖章。

 

(二)市级三方组织提名。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对县(市、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同意上报的提名材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后按分配的名额,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提名材料邮寄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市级三方提名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见附件2)、《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见附件3)以及提名报告。提名报告包括提名工作开展情况、提名排序、提名意见、公示情况等,由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

 

(三)省级三方组织提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荐上报的提名材料进行研究审核,经省领导小组研究确认,从中择优推荐3个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12个先进个人,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提名材料邮寄至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省级三方提名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见附件2)、《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见附件3)以及提名报告。提名报告包括提名工作开展情况、提名排序、提名意见、公示情况等,由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

 

(四)省级三方组织推荐。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的正式推荐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在本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材料于2023年9月15日前邮寄至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4)、《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征求意见情况表》(附件6)和《基本情况证明表》(附件7)以及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此次推荐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尽快组织推荐。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评选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要统筹考虑代表性,突出实干实绩导向,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将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对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者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

 

(三)做好典型材料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报送“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典型经验材料各1个,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相关典型经验材料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邮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 系 人:张国顺

联系电话:(025)83276097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

邮编:210008

电子邮箱:529037@qq.com

 

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1. 1.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
  2. 2.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doc
  3. 3.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doc
  4. 4.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5. 5.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6. 6.征求意见情况表.doc
  7. 7.基本情况证明表.doc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