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营口市《关于印发2023年营口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营人社[2023]3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企业、事业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不受身份限制,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均可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人员应当在本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按照评审权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营口市工程、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一)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三)各系列学历资历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均执行省人社厅和省直各主管部门新下发的评审标准。各专业对应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目录(附件1)中的评审标准,可在附件中查询。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二)申报人员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主要业务”“研究生培养”“中国学位认证”的菜单下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三)继续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请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菜单下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四)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参加高级评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另册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五)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并签名;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进一步加大弄虚做假参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撤销其当年和以后两年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继续实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所有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2023年度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不少于30学时。选修课学习依据个人实际,不作学时要求。(咨询电话:2980355)。

 

四、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采取评审专家审卷、量化评分、个人答辩、评审小组初评、评委会评定等程序进行,初级不进行个人答辩,最终由评委会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 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主卷和副卷分别放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参照附件,用胶带纸将档案袋四周加固。

 

(一)主卷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1份,装订到报评材料中)。

 

(2)资历证件:身份证、学历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业绩成果奖励证书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复印件,集体奖励证书的个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如果涉密,在不导致外泄的情况有选择的装订。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5)其他材料。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等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20-2022年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公示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评定表》需准确申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附件1)相一致。其中第八项评定意见里将姓名、单位等信息填写完整;评委会评定情况根据个人实际填写完整:“经评定(认定) XXX 同志具备 工程/农业 系列 机械设计/电气自动化(与申报专业名称一致) 专业 高/中/初 (级)专业资格。”《评定表》A4规格、双面打印,贴照片,一式3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

 

3. 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报评材料封面);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5.《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6.主答论文一式3份。

 

7.卷的封皮统一打印,宋体,字号小初。

 

(二)副卷

 

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六、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上级归口部门审查推荐的申报程序。

 

(一)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定表》公示栏内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及公示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资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三)集中报卷。为把好入口关,保证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继续实行集中报卷。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应在8月31日以前完成收卷工作,具体申报时间自行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收卷时间为9月1日至9月7日。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按照系列、级别分别填写本县(市)区或本部门《参评人员名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高级、中级资格参评人员的答辩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各级事业单位、企业参评人员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八)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园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2980126

站前:2923809

西市:4881207

老边:3872579

大石桥市:6957182

鲅鱼圈区:6251163

盖州市:7696077

沿海产业基地:3888046

自贸区:6655043

辽河开发区:2909033

 

附件:

1.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目录

2.参评人员名单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6.封面

7.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8.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9.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

10.辽宁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11.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12.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

13.辽宁省环境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14.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15.辽宁省工程系列安全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16.辽宁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1).zip


附件下载:

  1. 2.参评人员名单.xls
  2. 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3.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doc
  4.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doc
  5. 6.封面.docx
  6. 7.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docx
  7. 8.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doc
  8. 9.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doc
  9. 10.辽宁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doc
  10. 11.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docx
  11. 12.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docx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