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2年)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六条,“(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6日


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