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公布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0〕71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档(含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比例(含生育保险费)统一确定为7.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当前单位缴费比例低于7.5%的县(市),仍按原比例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17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补助三份选缴保费(按连续三年计算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9日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