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池房金管〔2022〕1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池商发[2022]35号)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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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池商发[2022]35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请对象和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服务业领域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缓缴期满后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时间不超过2022年7月31日。

 

第二条 申请材料

 

填报《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和补缴方案。

 

第三条 申请方式

 

企业可登录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下载《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通过以下途径向中心提交申请。中心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企业。

 

1、线上申请:企业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办事网点邮箱。

 

2、线下申请: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至缴存地中心办事网点办理。

 

第四条 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在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缓补缴方案应明确缓缴起止时间、人数和金额以及补缴的具体时间,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

 

2、对缓缴到期后完成补缴的企业,其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附件:

1.全市公积金办事网点邮箱;

2.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3.XX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和补缴方案。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