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切换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的通告(2023年7月)


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安排,我市将于2023年7月31日启用“辽宁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和恢复时间

 

(一)养老保险:2023年7月28日17:00至7月30日20:00期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线下窗口及网厅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二)工伤保险:2023年7月28日17:00至7月30日20:00期间,我市将进行工伤保险新旧系统切换,暂停办理工伤保险缴费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业务。2023年7月31日正式启用省系统,并恢复办理工伤保险各项业务。

 

二、重要变化

 

2023年7月31日省系统上线后,部分业务发生变化,提示如下:

 

(一)参保信息管理。在朝阳市参加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统一按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办理业务;未参加养老保险或在省参加养老保险,在朝阳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需使用新单位编号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二)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已在企业工伤保险系统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户,自2023年7月31日起,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户参保缴费,原待遇支付渠道不变。

 

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驻朝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省统一参保(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咨询电话:2638971)。

 

(三)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养老保险申报模式,同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方式不变。

 

(四)业务办理模式。2023年7月31日,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使用全省统一网厅,参保单位可登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线上办理相关业务。

 

暂不能线上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继续按原渠道、原经办方式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

 

(五)工伤职工就医事宜。为确保新老系统无缝衔接,请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在2023年7月25日,为正在住院,且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先以自费方式办理住院,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由协议机构垫付,待省系统上线后,由协议机构负责将工伤职工7月25日以后的自费住院转为工伤住院。

 

三、温馨提示

 

(一)停机期间,请参保单位及时关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或咨询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了解省系统上线相关事宜。

 

(二)请存在工伤保险历史欠费的用人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前,务必据实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办理补足差额和到账做实业务。

 

感谢广大参保单位长期以来对朝阳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系统上线对办理业务的影响,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