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大庆市20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庆人社发〔2020〕1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大庆市20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5%;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8%;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
二、指导意见
1、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按照基准线标准执行。
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工资水平大幅低于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执行;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人均工资大幅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企业工资水平大幅度高于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执行。
3、对于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按照下线标准执行。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