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置换赎回的公告


各公转商贴息贷款借款人:

 

根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暂行办法》(池房金委〔2016〕5号)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农业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建设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徽商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拟自2022年11月25日起对符合赎回条件的全部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公转商贴息贷款不再置换转为公积金贷款,我中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已补贴的贴息款项。

 

1、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还贷逾期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以上断缴公积金的。

 

二、自2022年11月25日起,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受理上述贷款的提前还清、提前部分还款(可同步变更还款期限)、还款银行卡号变更、联系电话变更等贷款相关业务;2022年11月25日—12月15日期间暂停办理上述相关业务。

 

三、自2022年12月1日起,徽商银行发放的贷款还款扣款日为每月15日,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贷款还款扣款日为每月20日。当日扣款不成功,次日起按逾期认定,并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收罚息。请各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扣款日前保证约定扣款账户中的余额充足,以备扣款还贷。

 

四、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后的月还款本息,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据各借款人赎回时的剩余贷款本金、剩余期限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重新计算。因还款扣款日的变更,将导致部分借款人12月的月还款本息额与上月有微小变化,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部分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划转”业务的,将统一变更为“冲还贷”业务。“冲还贷”业务,即每月应还本息额先以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进行扣款。

 

六、自2022年11月25日起,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置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相关承办银行及网点负责解释;如对置换后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220086。

 

特此公告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