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合金管办〔2023〕8号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实施细则

2.《委托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政策解读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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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