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 关于做好2023年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范围

 

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达到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职工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可自愿通过原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档案托管机构,向我局申请办理病退手续。(注: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该企业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需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资料)。

 

二、申报时限

 

我市2023年企业职工病退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联系人:刘鹤

联系电话:0312-2589048


来源: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