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余额系数的通知(2023年)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2〕5号)文件规定,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大于70%、小于85%时,个贷余额系数N=15。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已连续三个月大于70%,符合个贷余额系数调整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个贷余额系数N的取值将由20调整至15,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执行新的个贷余额系数。

 

特此通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