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贷后停缴行为专项清理行动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贷后停缴行为是借款人未遵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约行为,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贷对等、互助合作”的原则相背离,抑制了资金循环流动,增加了流动性风险。为整治此类行为,维护正常的存贷秩序,确保资金安全,市公积金中心决定开展贷后停缴行为专项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所有停止缴存的行为,均在清理范围之内,重点是以下两类:

 

(一)一类停缴户(严重关注类):贷款后6个月内停缴,且停缴超过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

 

(二)二类停缴户(特别关注类):贷款6个月以后停缴,且停缴超过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

 

二、缴存主体

 

对于贷款之后离职,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自主缴存;重新在济源区域内就业的,由新单位继续缴存;重新在济源区域外就业的,可持就业地缴纳公积金证明到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报备,移出停缴户名单。

 

对于贷款之后的在职职工,其所在单位停缴的,本人出具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报备之后,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对单位进行催缴,职工负有协助义务。

 

对于自主缴存者申请贷款的,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继续缴存;重新在单位就业的,按照在职人员贷后缴存办法管理。

 

三、补缴流程

 

负有补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

 

(一)查询。缴存主体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窗口(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四楼)、网厅、微信公众号、豫事办等平台查询欠缴情况。

 

(二)开具补缴单。缴存主体向住房公积金窗口提出补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当年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标准(具体参见每年的调整基数和比例文件)核算累计应补缴金额,并开具补缴单。

 

(三)缴款。根据补缴单载明的金额,缴存主体可以通过合作银行窗口或网上转账的方式进行缴款。

 

四、违约责任

 

对于限期仍不缴存的贷后停缴违约情形,市公积金中心视情节轻重,将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处置措施:

 

(一)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启动贷款回收程序;

 

(三)列入市公积金中心内部和济源市失信黑名单;

 

(四)冻结缴存账户,三年内禁止办理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

 

(五)通过法律诉讼进行追偿。

 

五、惠民举措

 

(一)盘活缴存资金。若借款人在贷款之后,继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冲还贷”、“整万冲抵本金”等使用缴存余额偿还贷款业务,以减轻还贷资金压力。

 

(二)优化缴存方式。借款人在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目前仅支持建设银行),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以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缴存。即借款人于每月15前将应缴款项存入预留银行卡,由银行系统在扣款日自动划扣相应额度,无需每月再跑腿办理缴存业务。每月15日之前办理该项业务的,当月生效扣款;每月15日之后办理该项业务的,次月生效扣款;每月15日当天不受理此项业务。

 

开展贷后停缴行为专项清理行动涉及点多、线长、面广,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工程。希望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支持,并主动监督、制止贷后停缴行为,维护按期缴存、足额缴存的良好风尚,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买房钱”。

 

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热线:0391-12329或6633773。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22日

 

 


来源: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