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 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主缴存者。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标准

 

1.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该单位2020年度(即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低应不低于2200元,最高不得超过2020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792元)的3倍,即2200元至17376元之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在缴存基数区间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未在缴存基数区间的,以临近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其中,缴存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构成进行核算。

 

(二)缴存比例范围

 

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三)自主缴存分档缴费模式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者2021年度缴存基数仍然按照3600元、4800元、6000元三档,缴存比例执行10%,每月缴存额分别为360元、480元、600元三档,可自主选择。

 

三、调整时间

 

2021年度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底结束,望各单位及时办理。

 

四、调整方式

 

(一)网上办理方式

 

已经开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Ukey直接登录网厅办理。缴存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自主缴存者调整基数业务仅支持窗口办理方式。

 

(二)窗口办理方式

 

1.单位专管员携带U盘到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D区4楼)拷贝《单位批量调基表》,核对缴存人员基本信息,填入新缴存基数之后,将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申请办理该业务。自主缴存者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大厅业务窗口填写相关申请表,选择自主缴存的具体金额。

 

2.提高缴存比例时,由缴存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之后,自行到大厅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五、相关要求

 

1.缴存单位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应予以公示,并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

 

2.缴存单位和自主缴存者应办理过2021年6月份的汇缴业务之后,再办理调整基数和比例业务。

 

3.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单位和自主缴存者新的月缴额确定之后,在本汇缴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不得变更,并应当按月、足额、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济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