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信息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公积金办〔2023〕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高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等文件要求,我中心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整改和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的规范、准确是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前提,是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基石。因此,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的整改和完善工作,对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项目

 

(一)单位信息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项目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单位法人证件类型”“单位法人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单位性质”“单位设立日期”“单位隶属关系”“单位经济类型”“单位所属行业”“资金来源”等16项重点信息。

 

(二)个人信息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项目包括“手机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等3项重点信息。

 

三、录入标准

 

以上16项重要信息的录入标准详见《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标准》(见附件)和《个人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标准》(见附件)。

 

四、完善方式

 

(一)单位信息完善

 

1.线上办理

 

各单位专管员可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版网厅对“单位基本信息”涉及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单位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通过上传资料进行修改。

 

2.线下办理

 

各单位专管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二)个人信息完善

 

1.线上办理

 

各单位专管员可根据单位员工档案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版网厅对本单位信息不完善的职工个人信息进行完善。专管员也可告知缴存职工登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版网厅进行个人信息完善。

 

2.线下办理

 

缴存职工本人与各单位专管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2023年6月9日

 

附件:1.《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标准》

 

附件:2.《个人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标准》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