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 关于继续实施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就组〔2023〕2号)文件精神,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现就政策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相应上浮30%。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见《吉林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3年)》(吉人社联〔2023〕37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温馨提示

 

1.稳岗返还政策仍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第一批拟享受参保单位,已通过“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专栏进行公示。网站地址:http://jlsi.jl.gov.cn/lys/。

 

2.请收到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及时把收据送到社保局三楼大厅财务窗口。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来源: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