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关于调整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2023年)

赣市公积金字〔2023〕2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机关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落实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加大对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调整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额度

 

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租房资金。

 

二、申请资料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的银行存折(卡);

 

3.申请人告知承诺书及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权证明;

 

4.依法生育三孩的《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1日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