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3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22年的,按2022年水平确定。

 

(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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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