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2023年)

赣市公管委字〔2023〕1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新市民、新青年住房租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24个月调整为6个月。即夫妻双方在近6个月内办理了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3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

 

三、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即租房提取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储存余额支付上一季度房租。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来源: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