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2022年)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租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长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时间

 

延长我市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时间,即我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此项阶段性政策执行到2023年6月30日止。

 

二、推出多子女家庭租房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对于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在南平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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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