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及《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南平市所有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239元(2022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额为533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669元/月(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22239元×最高缴存比例12%≈2669元,以四舍五入计算)。

 

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60元,最低缴存比例5%,即: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91元/月;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最低月缴存额166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83元/月。

 

三、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四、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提交成功后,等待受托银行确认审核。

 

(二)柜面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填写《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格一式三份,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及上一年度各类奖金发放表。携带以上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我中心柜面审核。

 

2、中心柜面核定单位缴存基数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每年只能办理一次基数调整,可采用“网上申请”或“柜面申请”两种方式。

 

(二)如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确需重新调整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情况说明到中心柜面,审批同意后,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重置调整,单位经办人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在网厅办事系统中进行重置调整;二是到银行柜面办理调整。

 

如有问题请与缴存银行联系或拨打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0599-12329。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