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2023年)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房金委〔2023〕3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其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适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政策。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南平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三、提高生育二孩或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于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测算的基础上另加20万元。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4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