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鞍山市艺术、体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文旅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全省的统一要求和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鞍山市艺术系列、体育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文旅局,由市文旅局报送市人社局组织评审。报卷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标准:
1、《辽宁省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8号);
2、《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14号)
三、评价方式:
1、艺术系列中、初级评审阅卷分数、考试分数各占权重50%。
2、体育系列中级评审阅卷分数占权重70%、考试分数占权重30%;体育系列初级评审阅卷分数、考试分数各占权重50%。
四、联系电话
市文旅局0412-5557771
市人社局0412-5526858 5571233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