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2023年7月13日,河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省直工伤保险定点机构服务资格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00号)文件,我市的相关媒体及公众号进行了报道。近期,我单位接到的此类咨询较多,现就有关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一、本次省人社厅取消的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为省直协议单位,非我市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目前,我市确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共34家、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5家,如有需要,请各参保单位及工伤职工选择就诊(办理)。

 

二、如工伤职工确因伤(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新乡市之外治疗的,需由工伤保险医疗协议医院提出明确的转诊转院治疗原因及意见,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再进行转诊转院治疗,详情可咨询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医保办或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

 

三、目前,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市区内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正在全面进行联网测试,新的支付模式实施后,将及时解决“垫资、跑腿”等难点堵点问题,为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工伤医疗服务,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积极配合与支持,详情可咨询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医保办。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3-07-18